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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马上实施 不符合标准的禁止上路

2019-03-27110东莞阳光网
 

  东莞阳光网讯 日前,国家工信部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在《意见》中指出,电动自行车新强制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各种安全隐患随之而来,记者今天下午在大岭山公安分局了解到,在4月15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需要符合六方面要求才能上路: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 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伏特);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瓦特)。

  大岭山公安分局民警谢宝弟:“今年4月15日,电动车新规实施后,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近期,我们将会进行一系列的行动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车摩托车进行整治,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必须驾驶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上路,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

  据悉在“新国标”实施后,将强制电动车生产商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市民群众可放心购买使用,而已购买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消化。记者 嘉杰 小曾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谢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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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亟需明确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可以向非机动车索赔法律条款的建议
实务中,机动车与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碰撞较为容易处理,但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由此产生的机动车受到的损害是否可以向非机动车主张赔偿,及如何赔偿,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裁判结果不一,全国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亦不相同,有的支持机动车的诉讼请求,有的驳回机动车的诉讼请求,法律的理解给司法实践带来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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