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江西日报记者黄锦军报道:7月6日记者获悉,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饮料抽检信息,两批次饮用纯净水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电导率超过标准规定值。
两批次不合格饮用纯净水分别是标称吉安市振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润田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8L/桶、生产日期2015-4-16)、正元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15-4-16)。
据介绍,电导率是衡量水的纯度的指标。造成该类产品指标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存在问题,过程控制不严,反渗透滤膜长久未更换,过滤设备清洗不到位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处理。